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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时间:2024-07-08 07:14:01
[荐]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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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短期周转□长期借用□其他。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按月收取,利随本清;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按年收取,利随本清;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还款方式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分期付清:

第六条保证保证人承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愿意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借款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应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争端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执行。

第一条合同用语释义

一、本合同所称“债务人”是指以下第_____项的全部债务人:

(一)因购置坐落于项目所属之房产(住房商业用房)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因购置甲方依法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三)因购置以甲方为中介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本合同所称“主合同”是指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件。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币种)_____金额(大写)_____。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范围内做相应扣减。

二、在上诉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乙方可以连续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在该最高额内对乙方因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亦不论债务人的个数。

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之日起至以下第__项所述之日止。

(一)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质押权利凭证需移交乙方占有的,为权利凭证已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为出质登记已办妥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记载的,为出质记载已办妥之日。

二、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依主合同约定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内,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八条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保证金账户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个银行工作日内在乙方处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__%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账户,如甲 ……此处隐藏20964个字……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提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但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有由出质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对应付未付利息,货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金产保全措施。

9.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____________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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