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租赁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1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
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 ……此处隐藏27567个字……退给乙方。
2、甲方负责供热费。
四、其他
1、在甲方将门市房租赁乙方经营使用期间,如发生不是人为的天灾使房屋遭到损坏,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责任,余下房租退还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如在乙方经营期间,租赁合同没到期,遇到国家,有关单位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动迁的'情况时,乙方需无条件的停止经营,甲方按合同规定余下的租金退还于乙方。合同终止。
3、自接到动迁搬迁通知起,乙方须在____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附加的条件,一切和乙方遗留的问题和经济纠纷及所装修造成损失及带来的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不动迁,租赁房屋期满后,如乙方再租甲方门市房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1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二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乙提供物品如下:
2.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度;
(2)电表现为:_______度;
(3)煤气表现为:_______度。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15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特制订以下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一、租赁范围和要求:
1、甲方向乙方租赁平房五间和门前水泥地场地。
2、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房屋,不负责水电。
3、为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互不干扰,所赁房屋的南门和西侧门一律封闭,互不出入,并由甲乙双方共同落锁或钉牢。
4、不准在房顶上堆放,晾晒任何东西。
5、不准在房顶、墙壁等处随便打洞、孔,钉钉,如需装修,经甲方允许后进行。
6、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现有房屋的完好。
7、不准增建固定设施。
8、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借或租赁他人使用,乙方只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无拥有权。
9、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10、乙方只准经营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允许的行业,不准经营网吧、游戏厅、各类学习班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业。
11、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准放音响(节假日除外),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2、租赁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租赁时限和付款:
1、租赁时限:自___至___止,时限为________年。
2、租赁费:每年___元,________年共计___元。
3、付款方式:采取按年度付款方式,第________年于签订合同之日将第________年的'租赁费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赁费必须于当年的____月____日前交付,否则停止使用。
三、如因甲方或上级规划占用等所赁房屋需停止使用,甲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按终止月结算租赁费,乙方不得强求租赁或提出其它要求。
四、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